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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頂山石龍區公路局原局長劉廣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來源:清風平頂山

    經查,2012年,石龍區公路局原局長劉廣印伙同該局原工程股負責人袁化峰,將用于207國道石龍區娘娘山段的災害治理工程款中的31.2萬元私分(該工程未實際實施),其中劉廣印將分得的24.5萬元中的12萬

    經查,2012年,石龍區公路局原局長劉廣印伙同該局原工程股負責人袁化峰,將用于207國道石龍區娘娘山段的災害治理工程款中的31.2萬元私分(該工程未實際實施),其中劉廣印將分得的24.5萬元中的12萬元用于與他人合伙購買挖掘機,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其余12.5萬元用于個人消費;袁化峰將其中的6.7萬元占為己有。

    2015年8月,經石龍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該區區委常委會議、區政府常務辦公會議批準后,給予劉廣印開除公職、開除黨紀;給予袁化峰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石龍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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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仝瑞勤]

    標簽:區公路局原局長 劉廣印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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