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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紀委通報八起“蠅貪”案件 事發鄭州鶴壁濮陽等地


    來源:河南商報

    鄭州市二七區馬寨鎮農業服務中心原主任李功騙取拆遷補償款問題:2013年10月,李功伙同馬寨鎮張寨村原會計劉如卿,借合村并城拆遷之機,弄虛作假,騙取拆遷補償款147.27萬元。延津縣小潭鄉原副鄉長于步穎侵占惠農補貼資金案件:2011年至2013年,于步穎將國家撥給小潭鄉10個村的10.6萬元良種補貼資金據為己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8月28日,省紀委通報8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鄭州市二七區馬寨鎮農業服務中心原主任李功騙取拆遷補償款問題:2013年10月,李功伙同馬寨鎮張寨村原會計劉如卿,借合村并城拆遷之機,弄虛作假,騙取拆遷補償款147.27萬元。李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劉如卿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二人涉嫌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許縣財政局原副局長宋流鋒濫用職權、索賄等問題:2012年至2013年,宋流鋒以協調教育工作開展為由,向轄區內部分學校報銷并索取個人費用共計6.6萬元,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湯陰縣瓦崗鄉中心學校原校長張吉印受賄案件:2012年至2014年,張吉印為他人在承攬學校工程、工程款結算、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現金5.3萬元,伙同該校會計虛報發票,套取國家資金設立“小金庫”,并花費其中6.28萬元購買汽車一輛歸個人使用。張吉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鶴壁市淇濱區金山辦事處龐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春博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2013年至2014年,劉春博收取轄區內企業贊助費13.55萬元設立“小金庫”;用公款招待外村干部和辦事處部分干部,共花費1.05萬元;帶領村“兩委”干部赴山西公款旅游,花費0.77萬元;為其子舉辦婚禮擺宴席80余桌,違規收受禮金7.1萬元。劉春博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延津縣小潭鄉原副鄉長于步穎侵占惠農補貼資金案件:2011年至2013年,于步穎將國家撥給小潭鄉10個村的10.6萬元良種補貼資金據為己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濮陽縣海通鄉商鎖城村村委會原主任商少振騙取扶貧資金案件:2012年9月,商少振在協助海通鄉政府開展扶貧開發到戶增收試點項目中,伙同他人編造本村70戶貧困戶合作種植蓮藕項目的虛假材料,騙取扶貧資金24.25萬元,并將其中15萬元據為己有。商少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此外被通報的還有兩起:禹州市無梁鎮大木廠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王新樹挪用集體資金案件;淮陽縣臨蔡鎮吳集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勇軍挪用民生資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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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王聰兒]

    標簽:案件 開除黨籍 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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