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一女子聲稱認識大領導能“撈人” 詐騙950萬
2015年08月21日 08:05
來源:大河報 作者:房琳
本報三門峽訊謊稱自己認識北京的“大領導”,能從監獄里“撈人”,三門峽一女子陳某以此詐騙他人950萬元。2014年8月8日,被告人陳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三門峽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9月10日,被告人陳某因涉嫌詐騙被靈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記者房琳通訊員王松濤
本報三門峽訊謊稱自己認識北京的“大領導”,能從監獄里“撈人”,三門峽一女子陳某以此詐騙他人950萬元。近日,陳某被靈寶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辦案檢察官告訴大河報記者,經審查,2012年9月初,陳某謊稱認識北京的相關大領導,能夠疏通關系,將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羈押的張某、李某等人保釋出來,并保證“公安機關不放人就退款”。對此,急于救人的張某、李某等人家屬,深信不疑,陸續向陳某銀行卡匯款803萬元,之后又從某擔保公司借款450萬元,交給陳某,而陳某則將上述部分錢款交給北京的吳某、婁某、馮某三人運作此事,部分款項在辦事中花掉。
然而,事情并沒有那么順利。最終,張某等人依舊被判刑,其家屬隨即要求陳某退款。不想,陳某卻將手機關機,躲避不見,并將北京吳某三人退還的950萬元據為己有,截至案發未向被害人退還任何款項。
2014年8月8日,被告人陳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三門峽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9月10日,被告人陳某因涉嫌詐騙被靈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8日,靈寶市人民檢察院以陳某詐騙、信用卡詐騙向靈寶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另外,其間陳某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透支超過規定期限,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予懲處。陳某一人犯數罪并罰合并執行刑期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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