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游泳館6人丟了7部手機 柜子沒有被撬痕跡
2015年08月11日 10:13
來源:鄭州晚報
8月9日中午,6名互不相識的市民于同一時間段,在河南省體育館的游泳館,手機不翼而飛,令人費解的是,更衣室手牌都好端端地握在他們自己手里,柜子也沒有被撬痕跡。” 失主們表示,因和游泳館協商意見無法達成一致,他們決定走法律程序,同時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鑰匙一直在手里,柜門也沒被撬的痕跡,手機如何丟失的?
8月9日中午,6名互不相識的市民于同一時間段,在河南省體育館的游泳館,手機不翼而飛,令人費解的是,更衣室手牌都好端端地握在他們自己手里,柜子也沒有被撬痕跡。
鄭州晚報記者張瀟文/圖
顧客
柜門完好無損,手機不翼而飛
昨日下午,記者在游泳館門前見到了6名丟了手機的市民。據失主劉丹丹介紹,8月9日中午1點,游泳館剛開館她就來了,2點50分她出來換衣服時聽到旁邊的女孩驚呼手機不見了,連忙也翻了自己的包,發現手機也不翼而飛。“柜子門和鎖都好端端的,沒發現被撬過的痕跡,鑰匙牌還在我自己手里,我看的時候包也拉得好好的,現金和錢包都沒丟,只有手機不見了。”劉丹丹說,當時包括她在內,共有3個女孩的手機在更衣室沒了蹤影,而柜鎖、錢包等都完好無損。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男更衣室,3個小伙子先后發現自己手機被盜。失主潘大衛苦笑著告訴記者:“小偷太神了,只拿手機不偷錢包,而且連柜子門都不用撬,功夫真到家。”
據了解,6名失主共丟失手機7部,其中4部iPhone 6 Plus,一部iPhone 6,一部三星Note2,一部魅族4,總價值3萬余元。
“現在我們也報了案,游泳館說要等警方破了案或者劃分了責任再說賠償的事。”失主們表示,館方說更衣室每天都安排有工作人員巡邏,但事發當天他們并未在館內見到掛有工牌的巡邏人員。“因為丟得太離奇,我們不得不懷疑游泳館內部人員有作案的可能。”
館方
同意走法律程序,先行賠償做不到
記者隨后見到了游泳館副館長馮俊獻,據他介紹,館內入口處和前臺都明確張貼了“貴重物品請寄存吧臺,否則丟失概不負責”的通知。“我們2008年重新開館,這么多年從沒發生過這么蹊蹺的事。同一時間男女更衣室都被盜,而且還都是好手機,小偷就像帶了探雷器一樣。”馮館長說,更衣室柜子有備用鑰匙,但是全部由館長統一保管,未經申請是拿不到的。“平時有顧客丟了鑰匙,我們都是經過重重確認,包括登記身份信息后才能申請使用備用鑰匙或者撬柜子,而且一旦出現鑰匙丟失情況,柜子鎖馬上更換。”
馮館長表示,館方并沒有推卸責任或回避此事,但對于失主們提出的賠償要求,館方現在并不認可。“一方面我們也積極配合警方調查此事,包括調監控、錄口供;另一方面,如果顧客對我們的處理意見不滿意,我們也愿意走法律程序。”
律師
證據并不確鑿,混合責任可能性更大
據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李警官介紹,目前警方已從游泳館拷取了監控錄像,對案件展開進一步詳細調查,爭取早日幫市民找回失物。同時他表示,警方沒有權利對該事件賠償問題作出責任劃分,需要案件雙方協商處理。
河南文中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正大表示,根據目前的情況,由于更衣室內沒有監控攝像,無法給市民“在更衣室內丟手機”的說法提供確鑿證據,此外,因為館內也標注了“貴重物品需寄存”的條文,雖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同樣起到一定的約定作用。“如果物品是在吧臺丟失的,那館方毋庸置疑需要承擔對顧客物品看管之責,但因為有這條約定在,而且它與霸王條款性質不同,是先行告知的一項條文,因此如果失主到法院起訴,判決為混合責任的可能性比較大。”
失主們表示,因和游泳館協商意見無法達成一致,他們決定走法律程序,同時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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