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女兒誆走父親養老房 假材料怎能通過公證?
2015年08月07日 08:24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黃寬偉
祖籍四川的老吳年輕時南下工作,遇到相愛的本地女知青后在廣州結了婚,幸福的小家庭還接連迎來一對兒女。當年5月14日,在女兒的多番懇求下,老吳帶上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前往廣州某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
假材料如何能通過公證?警方已介入調查
祖籍四川的老吳年輕時南下工作,遇到相愛的本地女知青后在廣州結了婚,幸福的小家庭還接連迎來一對兒女。辛苦打拼下,夫妻在廣州買下了一套商品房,這成為這對老夫妻最大的一筆財產。
但最近,來穗工作居住大半輩子的老吳遇到一件令他極度氣憤的事,位于荔灣老城區的這處老宅突然轉到“別人”名下了。更令他難以接受的是,這個“別人”是自己的親生小女兒。
身份證、戶口本都在自己手上,沒簽過任何賣房合同或贈予協議,老吳的房子怎么會突然轉到女兒名下,導致他們面臨被驅趕無家可歸的尷尬境地呢?這一切緣于一年前,老吳在女兒央求下,協助她作“擔保貸款”,為此辦了“房產委托抵押”。沒想到,當日的委托書里竟然“暗藏殺機”,被加上一份偽造的“單身證明”后,房子就被委托人低價“賣給”了女兒。
老吳質疑,當日公證委托過程蹊蹺,沒當面接觸過公證人員,流程是否不規范?目前,警方已對此事展開調查。
文/廣州日報記者黃寬偉
1 女兒求助老吳說要貸款做生意,要借用父母房子作擔保抵押。老吳同意了。
2 做公證前,女兒以“為老吳辦旅行證件”為由讓老吳拍照。老吳在公證處簽了委托書。女兒拿走房產證。
3 女兒突然稱房子已轉到自己名下,讓父母搬走。老吳這才意識到,公證過程可能有問題。
4 委托書附屬材料有一份假單身證明,導致女兒得以瞞著老吳夫妻轉走房子。由此,公證程序有無問題受到質疑。
老吳住得好好的房子,怎么會突然落入女兒手中呢?向記者講述起事情的經過時,老吳依然壓抑不住內心的氣憤,幾度中斷講話,一為賴以養老的房子,二為不肖的女兒,三為蹊蹺的公證過程。
女兒“逼宮” 母親氣病
事件起于6月3日的一通電話。“爸爸,你們的房子已轉到我的名下了。”女兒吳某致電父親老吳說,房子已是她的了,并要挾說要賣掉房子,要把年老的父母趕出去。老吳介紹,女兒還說可以把房子“租”給他們(父母)。
吳某的小姨高女士說,吳某的母親一直患有高血壓和冠心病,現在一氣之下病情加重,當場昏倒,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
房產被偷偷轉走
慌亂的老吳在親屬陪同下前往房產交易中心進行查詢,發現唯一的房產確實已轉至女兒吳某名下,而且早在去年8月9日就已完成過戶。原本屬于老吳的房產證也被注銷了。
6月中旬,在多方壓力下,吳某終于通過書面形式講述事情的經過:“媽媽,我叫××大廈陳小姐幫我在銀行貸款,叫爸爸用房產證擔保去委托公證,因房產是你和爸爸的共有財產,要你去公證處出示身份證簽名,你肯定不同意……這件事爸爸完全不知情,你不要責怪他。”
簽委托書時沒看清
事情回溯到去年5月初,女兒吳某突然向老吳求助,說要做生意需要一筆貸款,想讓父親用房產作擔保。
當年5月14日,在女兒的多番懇求下,老吳帶上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前往廣州某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陪同前往的還有幫女兒做貸款的兩位業務人員。老吳說,男業務員叫李×兵,女業務員姓陳。
“當時是下午4時多,公證處10樓沒有人。”老吳介紹,他和女兒在大廳的圓桌前坐下,李×兵拿出早準備好的材料讓老吳簽名,說是做貸款的“委托書”,“還沒仔細看,他們就讓我在底下簽字。那個男的(李×兵)還幫忙去交了費。最后說搞定了,可以走了。”女兒以“后面還要辦貸款手續”為由,拿走了房產證原件。
材料離婚證是假的
老吳到公證處申請調檔,發現在委托書的附屬材料中,一向夫妻恩愛的他成了“單身多年”,離婚證書、單身證明一應俱全!在家人電話逼問下,女兒吳某在書信中介紹,離婚證和其他材料是李×兵和陳小姐提供給公證處的,“拿到辦好的公證書時,他們才告訴我,已辦了離婚證作為‘婚姻狀況證明’”。
離婚證上的相片明顯是新照的,這是怎么回事?老吳突然想起,辦公證之前,有一次女兒把他拉到照相館,說是想給父親辦一個出境旅行證明,就照了相,沒想到相片卻出現在“離婚證”上。
家屬向荔灣區民政局婚姻登記進行核實,發現蓋有該單位“印章”的“離婚證”和“單身證明”是偽造的。為此,民政局為老吳開出了證明,以此證偽。
保房行動:凍結交易 報警求助
7月5日,女兒吳某開始玩消失,與此同時家屬也緊急采取“保房”行動。一方面,家屬東拼西湊了一大筆錢作擔保,向房產交易中心申請了爭議產權凍結交易。另一方面,家屬商議后,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反映女兒吳某和李×兵、陳小姐涉嫌違法的行為。派出所表示,目前已介入調查。
高女士介紹,侄女吳某今年38歲,目前離異,平時少跟親屬往來,連電話都不通。“之前媽媽生病了,也只是回來看了一眼就走了。”高女士說,這些年來,家人沒少為她操心,現在竟然做出這種事情。
老吳還多次向涉事公證處投訴“公證程序有問題”,公證處作了筆錄后回應立即進行核查。
按照公證程序,關鍵材料和證明需要當事人提供原件,并跟公證人員當面核對。對此,老吳的妻妹高女士提出質疑稱,公證人員沒有跟當事人當面核對材料,而且假證件、證明何以能夠通過,以致順利出了委托公證書?
老吳說,女兒明明說讓“朋友”李×兵、陳小姐幫忙貸款,怎么最后成為賣房?女兒在信中承認,自己提供了相片后,離婚證件和單身證明是由陳小姐和李×兵辦理的。
“我感覺李×兵和陳小姐對公證處很熟悉,沒有工作人員在場,他可以自己操作,幫忙繳費。”老吳說,到現在也不知道這兩人的詳細身份。
老吳還說,委托書上的受委托人“曾某玲”、“劉×達”,他至今沒見過;而在公證書上簽名的公證員“藍×川”,也是事發后到公證處反映問題才首次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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