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9月15日,中國政府網全文公布了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有網友認為,老人利用"倒按揭"領取生活費來改善自己的生活,不僅更加穩定也會減輕子女的負擔;但也有人認為,"以房養老"的前提條件過于苛刻,實現起來難度大。
第58期
2013年09月26日
國務院首肯養老新辦法 將試點"以房養老"政策
早在國務院提出要推行"以房養老"之前,國內其實早已有多個版本的"以房養老"。版本A:如果在市中心繁華路段有大房子的老人,可選擇將路段好的大房子出租或是出售,然后在其他地方租或是購買一個小房子居住。其間收入與支出的差額,可以用于補貼養老金。
版本B:如果愿意住在養老公寓,那么也可以將自己家的房子直接出售或是出租獲取租金,用售房款或是租金支付自己每月住在養老公寓中的費用。版本C:而北京、上海等公積金基金管理中心,推出的針對65歲以上老年人的"以房養老"方案,是讓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與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交易完成后,老人可以一次性收取房款。版本D:而國內銀行推出的"以房養老",則是讓老人將房子抵押給銀行,銀行則在一定年限內,每月支付老人一定的養老金。達到這個年限之后,老人的子女可以以現金方式償還這筆養老金借款,房子不會被銀行收回;若是無法償還,則銀行將收回并變賣房產。[詳細]
多地試點以房養老未獲進展 具體政策明年出臺
我國近日明確明年將"有規劃地"在全國范圍內展開"以房養老"相關試點。其實,"以房養老"試點并不是首次展開,只是進展不大。"以房養老"面臨70年產權問題如何解決、"到期"的房子如何養老、"以房養老"會否隨著房價泡沫的破裂而成為新問題等一系列障礙,目前業內并不看好"以房養老"的模式。當然,一項新制度需要不斷完善,在養老金缺口壓力越來越大的背景下,對于養老模式,改革總比不改好,讓社會資本也來唱唱"養老大戲",或許是一個辦法。
昨日(9月15日),記者從國務院日前印發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獲悉,我國將有規劃地試點"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計劃,有望明年一季度出臺。對此,業界也有不同的聲音。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世界發展的主流制度,不是"以房養老",它不應該作為中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的主流,可以作為一種商業模式,由商業機構去推進”。[詳細]
"倒按揭"能否解養老燃眉之急 '以房養老'引熱議
"明年我國要試點'以房養老'了,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我國60歲以上老人將突破兩個億,正式步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將成中國面臨的最大問題,而在此時推出的新政能否解燃眉之急呢?
9月15日,中國政府網全文公布了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網友對此眾說紛紜。有網友認為,老人利用"倒按揭"領取生活費來改善自己的生活,不僅更加穩定,也會減輕子女的負擔;但也有網友認為,"以房養老"的前提條件過于苛刻,實現起來難度大。[詳細]
以房養老試點進展不順 現階段面臨四大困局
日前國務院正式出臺《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銀發浪潮"來襲,"4+2+1"家庭模式成主流,大量老人房產需"喚醒",然而此前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的試點并不順利。推行"以房養老"還需邁過幾道坎?觀念之困:九成老人選擇留房給子女,"靠兒不靠房"仍是主流觀念"以房養老"是指老人通過抵押房屋產權,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老人去世后,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權。[詳細]
市民談以房養老政策:兒女還眼巴巴看著房子
你留下房子,我為你養老。從明年開始,以房養老的試點工作即將啟動,老人們可以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定期獲得一定數額的養老金。以房養老真的能夠解決中國人的養老問題么?未來我們在退休之后,依靠房產就能踏踏實實地養老嗎?做這樣的嘗試,需要我們跨越哪些現實的難題?央視財經頻道主持人沈竹和著名財經評論馬光遠、劉戈共同評論。 [詳細]
業內人士:以房養老應該更適合無子女孤寡老人
根據公開報道,從2003年我國就陸續有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提出"以房養老"的概念,但時至今日,中國"以房養老"的模式幾乎沒有實質性的進展。業內人士希望,這次國務院層面的意見出臺能從頂層設計上真正推動"以房養老"的進展。
有業內人士認為,素有"養兒防老"傳統觀念的中國老人大部分可能都不會選擇這種模式。這種形式應該更適合那些無子女的孤寡老人。歐美國家倒按揭之所以流行,與高額的遺產稅有很大關系,人們在"以房養老"和"留房給子女但交大筆稅金"之間很容易作出選擇。 [詳細]
我國有60歲以上老年人1.78億,養老的經濟模式主要是子女贍養、退休金、社保金。逐漸興起以房養老 "年輕貸款買房,老年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由上述機構支付養老費用,晚年衣食無憂"的"以房養老"。 2011年9月28日,全國政協舉辦"大力發展我國養老事業"提案辦理會,"以房養老"的提案再次引發外界關注,卻又因無相應法律保障而陷入難解困局。
以房養老這種養老方式是金融養老的方式之一,在國外較為普遍,在國內發展還剛剛起步。這次《意見》以試點形式寫了進來。應該講這對于老年人、對于保險公司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試點成功的話,對于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資金問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擴大保險公司業務都有積極意義
開展"以房養老"在國外一些國家已有成熟的做法。這次國務院《意見》借鑒國際經驗,提出開展這方面的試點,是積極慎重穩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國情、滿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選擇的養老保險產品,擴大養老服務供給方式,進而構建多樣化、多層次、以需求為導向的養老服務模式。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認為,在意見中,"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即所謂"以房養老",只是"完善投融資政策"中的一句話,而且明確是開展試點。在隨國務院意見同時下發的重點任務分工中,也只是45項重點任務分工中第27項有關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中的一個子項目。因此,對國務院意見要全面理解、準確把握,不能以偏概全、誤導公眾。
"以房養老"僅僅是提供了一條市場化的、可選的養老產品,并不替代政府、社會的責任和個人的贍養義務。這種養老制度并不代表政府轉嫁責任,與基本養老制度和財政兜底也并不沖突。
[詳細]
老齡化社會"以房養老"遇尷尬執行力。
關于以房養老,很多專家的觀點一致:以房養老值得期待。理由有二:一是"4+2+1"的家庭模式已經出現于人們眼前,面對巨大的家庭壓力,獨生子女一代很難再穩妥地用自己的力量給老年人一個天倫之樂的晚年。二是老年人,整個晚年的花費也在不斷增大。而以房養老的養老模式恰恰能改善“有房富人,現金窮人”的“中國窮老人”現狀……
編輯:趙勝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