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男子人在飛機卡被刷66351元 銀行被判擔全責
兒子在從美國回北京的飛機上,鄭州市民李先生突然接到銀行電話,稱兒子用的信用卡剛剛有一筆在加拿大的消費。 李先生要求銀行拒付并凍結信用卡,但2天后發現,這筆錢已從卡里劃扣。
因未能保證卡內資金交易安全,銀行被法院判承擔全責,66351元需悉數歸還。
怪事
人在飛機上
卡被刷了66351元
為了兒子在美國上學方便,2010年7月,李先生在鄭州一家銀行開通了信用卡。信用卡有兩張,主卡由李先生拿著在國內使用,兒子李寒(化名)拿著附屬卡。
2011年5月9日凌晨4:39,睡夢中的李先生接到銀行電話。客服人員稱,4分鐘前,附屬卡在加拿大有一筆消費記錄,消費9660.43加元,折合人民幣66351元。
“這張附屬卡是李寒在美國用的,現在是在加拿大消費,他最近去那里旅游了嗎?”客服人員提醒李先生,應立即給兒子打電話確認。
但李寒的手機一直關機,李先生想起來,他應該是在回國的飛機上。
出于安全考慮,李先生要求銀行拒付,并凍結信用卡。但到了5月11日,他發現這筆錢被劃扣了。
爭議
銀行認為有其他人刷卡可能
“那天凌晨銀行給我打了兩個電話,我都要求拒付了。”李先生把該銀行訴至鄭州市金水區法院。
李先生認為,作為主卡持卡人,他和銀行已形成合同關系,在明確表示拒付的情況下仍劃扣這筆錢,銀行應當賠償。
銀行方面辯稱,在管理卡片交易時,他們沒有任何過錯。“附屬卡長期在國外使用,1年多來一直很正常,我們檢驗加元交易時的數據和歷史正常交易相同。”
此外,銀行方面還認為,即使交易時李寒不在現場,也不能排除李寒把卡交給其他人刷卡交易。
判決
銀行被判償還全款
法院審理查明,在交易發生時,李寒在飛機上。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確認在加拿大發生的購物不是李先生和李寒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院認為,根據商業銀行法,銀行有責任對交易安全進行保障,也有責任通過技術手段維護持卡人的資金安全。但該銀行接受了扣款,未盡到安全保障和謹慎審查的義務。
同時,該銀行沒有證據證明李寒把附屬卡交給他人到加拿大交易,銀行應當對過錯擔責。
金水區法院一審判決該銀行歸還李先生、李寒人民幣66351元。銀行不服,提起上訴。昨天,記者獲悉,二審法院駁回了銀行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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