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女子偷賣婆婆房 中介成冤大頭被索賠差價
張女士買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可房子還沒裝修完,突然發現房門鎖被換掉了。
這是怎么回事?原來,賣方劉女士賣出的是她婆婆的房子,可她婆婆壓根兒就不知情。
要想收回房子可沒那么容易,需要補出房子增值差價10多萬元才行。
2010年7月,張女士通過中介買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總房款51.5萬元,中介傭金1萬元。
張女士支付房主劉麗首付款15萬元后,2011年6月,她開始裝修,卻發現房門鎖被換掉了,“劉麗突然告訴我,房子是她婆婆的,不賣了,并表示退回15萬元”。
張女士當即回絕,將劉麗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首付款15萬元及利息,賠償房屋增值差價16萬余元以及精神損失費1元;房屋中介退還已交付的5000元傭金。
審理過程中,張女士向法院提出房產評估申請,要求對本案爭議房屋的市場價進行評估。估價結果顯示該房價值為68萬余元。
昨日,法院綜合案情及各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由中介公司承擔60%的賠償責任,即10萬余元,對于剩余40%的賠償責任,鑒于劉麗與張女士均有過失,雙方各承擔20%,即3.3萬余元。另外,判決中介公司退還傭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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