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女子為買房和丈夫離婚 輕信售樓員惹麻煩
離了婚也沒買成房子,周女士很傷心。
眼看著孩子大了,家里兩套房又舊又小,周女士就想買一套大房子。
到售樓處看房,售樓員給出了個點子:“你和老公辦個離婚,就可以買房了。”
周女士與丈夫離了婚,交了18萬元的預付房款后,發現她還是不能買房,要求退款又遭拒,昨日上午,周女士在售樓部與售樓保安發生沖突,大哭不已。
售樓人員說,離了婚就能買第三套房
昨日10時,記者接報有人買房,卻遭到售樓部門推打的投訴,立即趕到某樓盤門口。
“不是他們讓我離婚,哪有這事?”周女士拿著她的離婚證說,她和丈夫都近50歲了,兒子19歲,眼看著兒子大了,但他們家的兩套小房子,一個是房改房,婆婆住著;一個是他們一家三口住的60多平方米的房子。“兒子將來成家要有新房啊,我們想買一套大的,但過來一問,說我們已經有兩套房了,按限購規定,我們不能買第三套了。”周女士失望地要離開時,售樓員朱偉平對她說,如果她想買房,唯一的辦法就是與丈夫離婚。
周回家與丈夫商量后,為了兒子,他們決定離婚,于是,11月19日,兩人一起去中原區民政局,以感情不和為由離了婚。
婚離了,覺得受了騙
“離婚時,房子都給了丈夫,第二天,我就拿了離婚證找朱偉平,他說可以,讓我交33%的預付金。我就東挪西借,把我婆婆的退休金本子都拿出來了,湊齊了他們要的18萬元,21日就交到他們的財務上了。”
“22日,售樓員說,他們去銀行后,發現我家以前享受過國家房改優惠房,而且我們現在住的房當時是貸款買的,還有欠銀行的部分款,就視為我已經有一套房了。如果買他們的房,按國家規定的買二套房要預付66%的房款,讓我再交18萬元。”
周女士感覺受了騙,決定不買房了。
“25日他們通知我讓我再追加18萬元,我說退預付款算了。但是他們不退。我來了至少5趟了,但他們一直推,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我剛才來時,他們又說下周一給我。我和他們論理時,他們的保安就推打我。”周女士說。
售樓部的一名經理介紹,周女士買房的事,與離婚不離婚關系并不大。“她離婚是自己的事,我們不評論。但是,她以前欠銀行貸款是真,所以,她現在買這一套房就屬于第二套房,按國家規定,她就該交66%的房款。”
建議房管局查處
民警協調后,售樓部決定把周女士的預付房款退給她。
民警說,售樓部鼓動買房人離婚,這是個道德層面的事。其實,售房與離婚買房雙方,都在違規,打國家法律或規定的“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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